重庆汽车抵押权的设立要素
2024-04-21 作者: 小编
汽车抵押设置要素
汽车抵押设置要素主要有两种:
一是签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条的规定,被告应当书面通知签订贷款合同。
二是开展汽车抵押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船舶、航天器、机动车等,未经备案,不能抵抗善意第三人。
质押权是指债务人对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占有而担保的资产,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时,依法享有资产价格调整和优先赔偿权的权利。
担保财产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权人,有质押权的债务人称为质押权人。
抵押权人提供的贷款担保资产称为抵押权人。
1.借款合同当事人
抵押权人和质权人是设定质押权的当事人。抵押权人是为自己或他人的债务设定质押权的人。所有获得质押权的人都是质权人。
2.抵押权登记
现实主义和抵抗要素的现实主义共存。房地产抵押权和部分房地产产权设定的质押权采用备案有效要素的现实主义。动产抵押权和动产权年限采用备案抵抗要素的现实主义。
1.允许抵押物的资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允许抵押物的财产大致可以分为:房地产、房地产、动产抵押、法律、法规不禁止抵押物的其他资产。
2.抵押资产严禁
(1) 土地权;
(2) 全民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如农用地、宅基地、责任田、自留山等;
重庆车辆抵押
(3) 教学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以公益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法人的公益性设备,如高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
(4) 未知或有争议资产的使用权、所有权;
(5) 查封、扣留、监管资产;
(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