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民间借贷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非法过桥贷款该怎么办?
2024-06-02 作者: 小编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非法过桥贷款该怎么办?
一、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发现非法过桥贷款该怎么办?
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非法过桥贷款等犯罪行为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非法过桥贷款等重要犯罪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最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私人贷款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重要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制度不立案,或者立案调查后撒案,或者检察制度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有效法律文件评定不属于非法融资等犯罪的,被告以同一客观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重要线索和原材料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但不是同一真相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重要犯罪线索和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重要线索和原材料,虽然与民间借贷案件有关,但不是同一真相的,人民法院应当再次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的重要线索和材料移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
二、高利转贷罪要件
(1)行为的主要要素。犯罪的立即行为主体是我国贷款资金发放和年利率管理秩序。重庆身份证贷款
(2)客观要素。客观上,该罪主要表现为过桥贷款盈利的主要目的,骗取金融企业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过桥贷款数额特别巨大的个人行为。
(3)行为的主要要素。犯罪的核心是特殊主体,即贷款人,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其他法人、个体经营者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素。该犯罪在主观方面需要有意构成,以过桥贷款牟利为主要目的。过错不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