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民间借贷“27条” 大力适用民营经济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专家解读
2024-04-18 作者: 小编
重庆颁布“27条” 大力适用民营经济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专家解读
近日出台的《重庆市进一步大力适用民营经济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27条”),从优化建立适用于民营经济的业务领域、适用于民营经济振兴股票资产、改善民营经济融资支持、改善民营经济政府服务中心等四个方面提出27项工作计划,加快民营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根据什么考虑,重庆颁布的《27条》瞄准了当前社会金融领域的困扰和各项政策的闪光点?
重庆颁布的《27条》考虑了什么,针对当前社会金融领域的问题和政策的亮点是什么重庆私人放款?此后,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专家解读。
确立适用民营经济参与11个业务领域
“现阶段,‘27条’为民间投资划出了关键,因为民间投资普遍反映了投资行业不确定、投资项目不清楚等诸多问题。负责人说。
一方面,重庆将继续完善重要项目的推广体系,根据特许经营项目的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选择回报机制建立、回报率好、适合私人投资的重点项目。同时,完善项目要素保障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加快项目申请,促进项目顺利进行。
另一方面,重庆还明确适用于交通、城市规划建设、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加工制造、新基础设施、自主创新、农村振兴发展、民生改善、文化旅游产业、生态保护等9、11个领域。
上述适用行业最近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共享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创新机制实施意见〉在工作通知中,支持私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项目的行业详细列出,私营投资进入这一领域的重要方法是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创新机制。随后,市发改委将紧紧围绕这一领域,推进一批示范合作开发项目,立即向社会发布,鼓励民间投资通过规范加盟等多种模式充分参与。
释放出来盘活存量资产的民间生命力
“近年来,民间投资对振兴国有资产的需求一直存在,这不仅可以扩大民间投资的投资模式,还可以为国有资产的处置引入发展活力。该负责人表示,在此次发布的“27”条中,重庆取出了三项有力措施。
一是适用于参与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股票基金的民营经济新项目(REITs)示范点更加注重文化旅游产业、物流仓储配送、交易经贸等产业,提高民营经济REITS项目方案储备,支持合格新项目加快REITS产品销售。完善科技项目申报、销售、运营等全过程服务项目,注重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二是通过组织混合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运营商,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国有存量资产,如交通、水利工程、电力能源、土地资源、园区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展厅等。深入挖掘旧厂房、文化艺术体育场馆、停车设施等资产净值,以财产更新改造、定位转型发展的形式吸引民间投资重庆身份证贷款。
第三,支持私人投资根据股权交易、并购、不良资产收购处理、证券化形式加强自身财产,完善股票资产优化整合,促进企业振兴股票资产回收资金基础设施建设补充新项目、新基础设施项目、关键产业链供应链特点,产生项目投资稳步发展。重庆私人贷款
增加民间融资金融
“客观地说,在现阶段,民营经济仍然存在新项目资金支持不足、股权融资困难等问题。因此,‘27条’也带来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负责人说。
例如,在融资方面,“27条”明确建议按照“完善一批、强烈推荐一批”的理念,向当地金融企业强烈推荐新的民营经济项目,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决策,为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充分发挥我国投资贷款联动体系的作用,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对接,共享项目进度信息内容,防止银企合作信息不对称。与此同时,有关部门加快了申请融资需要落实的前提条件,帮助民营经济新项目尽快满足融资条件。
对于其他股权融资,大力支持民间投资主体提高即时融资比例,提高资本结构。提高私营企业债券融资推荐指导和发行债券信用担保,督促金融机构免除私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促进政府融资担保机构致力于将新民营经济项目的担保率降低到1%以下。
此外,《二十七条》明确提出,根据资源优化配置、互利共赢,共同开展重大项目建设,适用民间投资和国有资产。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投资,以及食品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链“双百企业”,再次给予补贴、贴息贷款等支持。
加强民营经济政务服务中心
“应该看出,目前民营经济还存在一些潜在堡垒,‘电动卷帘门’、‘玻璃推拉门’、‘自动旋转门’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消除,民营经济还有一些不合理的门槛必须跨越。该负责人表示,“27条”给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了处理困难的途径。
例如,“27条”聚焦于投资行业,进一步明确提出,重点是加强市场准入制度、投标、资金分配等行业的平等对待,不断消除民营经济的潜在堡垒。同时,在特许经营项目在线客户服务管理平台的帮助下,建立民营经济问题的反映和处理方法,建立问题,完善闭环控制体系,准确响应公司的需求。同时,我市建立了一批指定联系民营企业,打造了市企亲清“微信朋友圈”,更强烈地听取了公司的呼吁。
“27条”明确规定,在集中采购和招标中,不得违反规定设置与业务水平无关的服务提供商的业务规模、业务年限、所有权形式等门槛,不得违反规定设置与采购和招标新项目实际需要不一致的资质和技术因素。按照有关规定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提前基本建设资金,私人招标公司不得在资金分配、决算审计等方面“增加头寸”。